本招标项目鄞州经济开发区电力配套建设项目绿化恢复及鄞州经开区段市政道路恢复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蓝湾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与宁波蓝湾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共同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鄞州经济开发区电力配套建设项目》电力管线开挖施工后的路面修复,根据《鄞州经济开发区电力配套建设项目》的相关图纸,联胜路(嵩城北路-观海路)南侧非机动车道下方布设有 18+4孔电力管线,联胜路与观海路、听海南路交叉口南侧下方布设有18+4孔电力管线,联胜路与钱春大道交又口及钱春大道与民康路交叉口下方布设有8+2孔电力管线,以上路段施工时需开挖现状道路。本项目对以上开挖范围内的路基、路面等进行修复,并对相关附属设施及标线进行恢复。以及联胜路、钱春大道绿化恢复、沿海中线南侧绿化恢复、疏港高速桥下绿化恢复等。建设地点:位于北仑区春晓街道、北仑区春晓街道、鄞州经济开发区联胜路、钱春大道。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道路恢复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满足招标人要求。
2.5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 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要求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投标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公开招标。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6日16时00分之前在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hongguanzixun.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购买标书前需要在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免费注册,成功后才能正常购买(今后即可直接购买),注册程序详见网站首页要求。
5.2 标书费:每份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标书费用的支付可选择支付宝。 为了保护投标人信息,预防串通投标,规定同一支付人对同一个子包只能扫码支付一次,如多次支付,经查实只认定第一次支付有效,其后的支付一律无效,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支付人自己承担。
5.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4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元
6.2 投标人应于2024年2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缴纳到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支行
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96174745263
6.3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经开区段市政道路恢复工程”(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8楼指定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hongguanzixun.com)上发布。
招 标 人:宁波蓝湾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南路111号
联 系 人:周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联 系 人:陈佳、王玲、唐虹波
电 话:0574-87298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