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经济开发区电力配套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GZB2023-500-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2 16:18:09

1.招标条件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蓝湾产业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鄞州经济开发区电力配套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街道、鄞州区瞻岐镇,建设220KV昆亭变至 110KV 杉杉变 110KV 电力线路,线路路径长度约 15.53公里,其中双回架空线路径长度约 2×0.7 公里、四回架空线路径长度约 1.25 公里,四回路电缆路径长度约 12.58 公里、双回路电缆路径长度约 1 公里。架空部分新建水平四回路铁塔 7 基,新建双回路电缆终端塔4 基;导线采用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地线采用 OPGW 光缆。架空部分一次建设到位。电缆部分采用排管(9.62 公里)、电缆沟(0.48 公里)、定向钻(2.255 公里)、工作井、接头井等方式敷设,电缆型号采用 ZC-YJLW03-Z 64/110-1×630mm2。电缆部分土建一次建设到位,电缆本期建设一回路。                                    

招标控制价(含税):540268元。

招标范围鄞州经济开发区电力配套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主要监测内容包括高速公路墩台水平、垂直位移监测,高速公路沿线管线水平、垂直位移监测,地表沉降监测(拖拉排管),沿海中线区域管线水平、垂直位移,周边地表沉降及沿海中线监测等

标段个数: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勘察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6时00分之前在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hongguanzixun.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购买标书前需要在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免费注册,成功后才能正常购买(今后即可直接购买),注册程序详见网站首页要求。

4.2 标书费:每份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标书费用的支付可选择支付宝。 为了保护投标人信息,预防串通投标,规定同一支付人对同一个子包只能扫码支付一次,如多次支付,经查实只认定第一次支付有效,其后的支付一律无效,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支付人自己承担。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3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8楼指定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

6.2 投标人应于202412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缴纳到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支行

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96174745263

6.3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鄞州经济开发区电力配套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重招)”(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hongguanzixun.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宁波蓝湾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南路111号

人:周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人:陈佳、王玲、唐虹波

电  话:0574-8729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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