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朱一村拆迁安置用房南区、北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17 00:00:00

交易登记号:08GC05009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朱一村拆迁安置用房南区、北区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甬高新项[2008]38、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为高新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高新区朱一村。
建设规模:南区地上建筑面积约490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127平方米;北区地上建筑面积约676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917平方米
工程造价(暂估):南区约17280万元;北区约24840万元。
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
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及附属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项目内容投标。
3.4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监理项目投标申请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IC卡;
2、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甬备案登记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及业绩本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投标申请的被授权人须持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投标申请材料中的《监理项目投标申请表》的标准格式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下载使用(http://www.nbctc.com.cn/);上述1-5条资料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申请表上须注名所参加的标段,一家投标人允许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5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11月14日至2008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及复印件、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楼5、6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受理
开始时间:2008 年11月21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2008年11 月21日16时00分
地点: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08年12月4日14:00时,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江东区彩虹南路16号彩虹大厦10楼
邮编:315040
联系人:唐虹波、罗瑛
电话:0574-87731619
传真:0574-877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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