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发)江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27 00:00:00

交易登记号:08GC0602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投资〔2008〕290号 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方商务中心1#楼1-3层及2#楼第3层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803平方米,其中新建门厅、电梯间及周边改造面积423平方米
工程造价(暂估):465.8万元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服务中心改造及新建门厅、电梯间、周边改造、弱电智能化系统等工程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③、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或联合体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安全员一名。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以装修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②、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均指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项目内容投标。
3.4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①、《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及复印件、IC卡、《投标申请表》;
②、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提供《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④、经年检合格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的情况说明;
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企业诚信承诺书;
⑧、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5投标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须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通过。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11家时,则随机抽取11家;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11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入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8月26日至2008年9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申请须提供的如上相关资料,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原投标报名单位无效,但原购买的招标文件有效,若要参加本项目投标须重新报名,无需再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招标代理单位另行书面通知,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彩虹北路
邮编:315040
联系人:袁局
电话:8774071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造价事务所
有限公司
地址:江东区彩虹南路16号彩虹大厦10楼
邮编:315040
联系人:阮芳
电话:0574-87731619
传真:0574-877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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