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波市第六医院扩建工程蒸汽管道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GZB2026-014
项目名称:宁波市第六医院扩建工程蒸汽管道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最高限价:1339509.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第六医院扩建工程蒸汽管道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路西侧、宁穿路南侧;
2、采购范围:市政蒸汽管道接口至地下一层冷冻机房空调板换机组,五层供应室灭菌设备、清洗机、空调加湿机,七层手术室和ICU空调加湿机;地下一层进分汽缸热网压力、温度以及出分汽缸去板换机组、空调加湿、五层供应室的流量计的一次仪表(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样板区施工,接采购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整体竣工,且无条件满足采购人及总包单位的竣工验收进度需要;
4、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确保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
5、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事故。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的施工单位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GC2级及以上)。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8日至2026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磋商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磋商文件,未在规定的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响应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9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磋商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开启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