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招标人)现就宁波市分行全行办公窗帘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宁波市分行全行办公窗帘项目(招标编号:A39H999M25115000/01)
二、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宁波市分行全行办公窗帘,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2、采购有效期:采购有效期2年。
3、中标人数量:1家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采购明细及控制单价:
序号 |
品目名称 |
单位 |
两年预估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
两年预估金额 |
1 |
阳光卷帘 |
㎡ |
9830 |
150 |
1474500 |
2 |
遮光卷帘 |
㎡ |
3800 |
150 |
570000 |
3 |
卷帘电机 |
套 |
200 |
1200 |
240000 |
4 |
控制器 |
套 |
54 |
200 |
10800 |
5 |
布帘 |
㎡ |
5400 |
130 |
702000 |
6 |
纱帘 |
㎡ |
5400 |
100 |
540000 |
7 |
布帘电机 |
套 |
45 |
1200 |
54000 |
8 |
金刚网纱窗 |
㎡ |
29 |
300 |
8700 |
合计 |
3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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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表为未来两年招标人预估需求数量与金额,在本项目采购有效期内,招标人并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与金额,实际采购数量与金额以下达订单为准。 2.以上产品均包含所有辅料,辅料包括且不限于布帘电动轨道辅材及卷帘电动辅材(参数不低于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协议附件1《技术与服务要求》中的“辅材技术要求”)、罗马杆、滑轮、吊轮、挂钩、罩壳、帘头、帷幔、花边、流苏、布带、绑带、拉绳等。 3.以上单价(不含增值税)为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包括货物的价格、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不含增值税)及相关服务价格等保障招标人正常使用本项目协议项下所购货物及服务等一切费用的总和。 4.投标人应该充分考虑所有产品的损耗及卷帘的包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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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6、投标人涉嫌向招标人有关部门或人员行贿或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为所投窗帘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3日,每天08时30分至17时00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获取地址:https://jc.abchina.com.cn(中国农业银行农银e采平台电子招采中心),以下简称“电子招采中心”。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电子招采中心,线上下载。
相关操作要求及常见问题请查看农银e采平台门户“帮助中心”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
提示:
1.电子招采中心下载招标文件为潜在投标人必要操作步骤,否则将无法在采购平台参与线上投标。
2.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准备及上传、注册申请后台审核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和不可预见因素。
3.招标文件出售联系电话:0574-87977488
五、澄清答疑时间安排
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2025年12月24日12点00分前在电子招采中心提出(若有疑问也可先致电招标人),招标人将在电子招采中心发出澄清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1、投标文件传输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点00分。本项目将通过电子招采中心进行查看投标人、标书解密、标书导入、唱标等环节。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逾期完成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传输递交方式: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采中心相关操作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采中心相关操作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采中心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4、现场解密地点: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18楼开标室)
5、备份投标文件(指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下同)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材料(指样品)的递交:
(1)备份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递交的,招标人予以拒收。
(2)备份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材料的递交地点:同现场解密地点。
(3)备份投标文件要求提交,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则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4)备份投标文件允许邮寄,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人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概不负责。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18楼;收件人:李弘凯,联系电话:0574-87977488、15867572048。
(5)样品的递交: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在开标日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至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诚意厅,交与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所有投标样品需放置在同一位置且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超时递交的样品不予接收。联系电话:0574-87977488、15867572048。
(6)本项目解密方式为线上解密,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线上解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中国农业银行农银e采平台门户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八、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采中心相关操作手册进行下载电子招采中心工具包、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申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加密上传、参与开标等操作。
2、投标人在农银e采电子招采中心注册申请后台审核,审核通过方可报名,后台审核电话:0574-83077925;针对技术问题的咨询,也可拨打以上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资料准备及上传、注册申请后台审核、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和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招采中心将拒收。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8楼
邮 编:315000
联 系 人:李弘凯、李佩岭、刘霞、唐虹波
电 话:0574-87977488
传 真:/
电子函件:nbzgcg@163.com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