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嵩片区水资源配置项目(韩岭引水及大嵩水厂工程)(隧洞段)工程临时用电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宁东水务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大嵩片区水资源配置项目(韩岭引水及大嵩水厂工程)中输水隧洞及隧洞北侧原水管道临时用电。韩岭引水工程隧洞段总长4309.3m,北侧入洞处有5m的平直段,随后隧洞由北往南为单向下坡,坡度为3.48‰.采用双向钻爆法施工。输水隧洞采用马蹄形断面,隧洞过水断面内净尺寸为2.8m(宽)×2.7m(高)。韩岭引水工程北侧管道段概况总长约825m,管道直径为DN1800。沿线布置排污排气阀、阀门井等。
2.2建设地点:大嵩片区水资源配置项目(韩岭引水及大嵩水厂工程)(隧洞段)。
2.3招标控制价:672049元。
2.4招标范围:大嵩片区水资源配置项目(韩岭引水及大嵩水厂工程)(隧洞段)工程临时用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新装2*500kVA临时箱变土建及设备工程。箱变设备采购、吊装、运输、安装,箱变高低压两端计量装置制作安装、电缆供应、电缆管沟挖填及顶管、排管、电缆井(并负责井内排水)、箱变基础等施工。其余临电相关工作均在本招标工程范围内:包括工程图纸设计深化、出图(并盖章)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箱变设备供货安装,确保通过验收并办理所有通电手续,且完成该工程送电的一切其他所需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工期:30日历天内(包括通电时间)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施工作业并检验通过后办结所有通电手续且交付使用。实际开工时间均以项目部书面指令为准。
2.7质量要求:设计成果应达到国家及电力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8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者具备以下(1)、(2)资质的联合体):
(1)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包含承装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或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包含承装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包含承装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或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包含承装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承担施工任务;(3)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情况:仅允许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除此之外不允许兼任。
3.4 其他要求:
3.4.1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9月30日9:00 至2025年10月13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 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home),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6.3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4如初次投标,详见操作手册(https://ygcg.nbcqjy.org/detail?articleId=165)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26877267。
6.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 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7.2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8.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ww.ningbowater.com)、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发布。
9.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宁东水务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8楼
联 系 人:王玲、陈佳
电 话:0574-87298539
异议受理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唐虹波
联系方式:0574-8797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