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丰厂部分电缆改建工程已由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将原公司办公楼电缆以及5#变电所至4#变电所部分10KV高压电缆进行改迁,并新增一条电缆沟及15座电缆井。建设地点: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长丰净化水厂。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所有工作内容及保修期的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次招标控制价:1186138元。
2.3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2 月1日9时00分至2023年12月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收),售后不退。
4.3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下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8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水务分平台项目,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水务分平台【原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市城管局旁)】。
6.2 逾期未完成线下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7.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2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在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水务分平台【原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市城管局旁)】。
8.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nbggzy.cn/)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www.ningbowater.com)、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hongguanzixun.com)上发布。
9.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新河路348号
联 系 人:金梦芝
电 话:0574-87859815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联 系 人:李工、王工、唐工
电 话:0574-87298539
传 真:/
异议受理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唐虹波
联系方式:0574-8797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