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甬财政发〔2015〕894号)、《关于〈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事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6〕70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725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补充通知》(甬财库〔2021〕986号)规定,受宁波博物院的委托,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宁波博物院银行账户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宁波博物院银行账户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ZGZB2023-384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数量
招标范围:存放单位为宁波博物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从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银行开设宁波博物院基本存款账户、宁波博物院零余额专户、宁波博物院单位公务卡专户、宁波博物院工会委员会基本存款账户、宁波市鄞州区宁博艺术品商店基本存款账户。
服务期限:银行账户服务期限为六年,协议一年一签(自本项目招标账户到期时间起算),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和合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期的协议。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等银行机构的总行(总机构在甬)或宁波市市级分行(总机构不在甬);
(2)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公款竞争性存放”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且通过审核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且通过审核后的时间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500元。购买标书时请附上投标人开票信息、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汇款凭证。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902000120190005234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7日14: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投标人可在线参加开标。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2)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博物院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574-82815532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中路1000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傲坤、刘霞
联系电话:0574-87977488 传真:0574-87355652-818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备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将工本费(招标文件费用)通过电汇或转账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写明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的银行回单及相关信息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nbzgcg@163.com),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发送邮件的不受理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