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补充公告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补充公告为准。
1、时间安排表修改如下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 |
自正式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08月16日16时00分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19日09时30分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16日16时00分 |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17日16时00分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本招标文件约定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5%~-10%(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即3316843元~3142273元。”现修改为“本招标文件约定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1%~-10%(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即3142273元~3456499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17457元”现修改为“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31422.6元”
4、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1竣工结算申请中增加“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结算,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发包人只承担核减额5%以下(含)的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部分费用,工程结算追加审核费用(按送审造价核减幅度超过5%以外的核减部分和全部核增额的5%记取(核增核减额互不抵消),含跟踪审计期间的联系单、材料定价等的核减(增)额,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浙服[2009]84号)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结算审核追加审计费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发包人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
招标人: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资信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