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C2-5-1#/2#地块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住宅),项目业主为宁波金隅京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溪山路以北,规划河道南侧沿河绿带以南,沙洲路以西,青莲路以东。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368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6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6500平方米。
招标范围:本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保修等。
招标规模:电梯共计28台。
招标控制价:8458988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交货通知后运至施工现场,并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货物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如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
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须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或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所有投标产品,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有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类别:安装)或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所有投标产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且不具备相应的安装维修许可证的,代理商作为牵头人可以联合电梯安装单位组成联合体,否则拒绝其投标。电梯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2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具备投标货物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电梯安装单位仅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 资格;
(三)其他: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不良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①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②招标文件发售期限: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
③招标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标书前需要在招标代理公司网站免费注册,成功后才能正常购买(今后即可直接购买),注册程序详见网站首页要求,潜在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方式购买,网上方式购买:请登录招标代理公司网站www.zhongguanzixun.com,进入“招标公告”栏查询到本项目后进行操作。
标书费用的支付可选择支付宝。 为了保护投标人信息,预防串通报价,规定同一支付人对同一个项目只能扫码支付一次,如多次支付,经查实只认定第一次支付有效,其后的支付一律无效,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否决报价等)由支付人自己承担。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22年5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缴纳到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
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96174745263
投标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18日14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8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金隅京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工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8楼
联 系 人:李薇、范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