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2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恢复及给排水接驳施工Ⅱ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浙江省宁波市。
建 设 规 模: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7.945km,均为地下线;共设22座车站,其中换乘站10座。
项目总投资 :约5500万元。
招标控制价 :约5057万元(具体以澄清、修改文件中的为准)。
计划工期和施工服务期:215日历天(2021年5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施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完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招 标 范 围: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道路恢复及给排水接驳施工Ⅱ标段,具体包括:
①院士路站、兴庄路站的市政道路恢复施工;
②院士路站、盎孟港站的给排水接驳;
③海晏北路站、民安东路站、会展中心站、院士路站、盎孟港站、三官堂站、兴庄路站的道路红线外临时借地范围内的市政、景观或建构筑物恢复;
④科技公园(院士路站院士路西侧)的恢复;
⑤民安东路站、会展中心站、院士路站、盎孟港站、三官堂站、兴庄路站、海晏北路站的地面附属永久用地红线内广场铺装及景观绿化。
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标 段 划 分: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2.2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有类似项目经验的企业,联合体其他成员应为宁波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以《宁波市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宁波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和最具影响力企业家的通报》(甬建发〔2020〕113号)为准。上述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3.2.3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3.2.4 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2.5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3.1.1、3.1.2、3.4(1)(2)(3)项的规定。
3.2.6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2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4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2)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3)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4)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5)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14日16时00分)(以下载时间为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如在系统内登记的联合体成员与实际投标时不一致,其投标被否决。
4.5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联 系 人: 柯宁
电 话: 0574-83884587
传 真: 0574-83882186
招标代理机构: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横港路79号(轨道交通项目部)
联 系 人: 李薇、陈勇、范琦
电 话: 0574-89086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