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桑田北路(曙光北路-江南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9]4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为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由市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建 设 地 点:北起曙光北路,南至江南路。
建 设 规 模:道路长度约521米,道路红线标准宽度36米。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设双向四车道,设计道路行车速度40千米/小时。道路标准横断面宽36米布置为:3米人行道+2.5米侧分带+10.5米车行道+4米中分带+10.5米车行道+2.5米侧分带+3米人行道。本工程包含新建桥梁一座,桥梁总长14.08米,采用单跨13米简支空心板。
项目总投资 :7170万元(不计拆迁征地费用)。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约3300万元。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总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施工图桩号K0+016.188-K0+504.168范围内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海绵工程、路灯基础工程、路灯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电缆排管配套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修期保持一致。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3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4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4.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5.2 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5.3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6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8日16时00分(以下载时间为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22日 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B)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投标人须在参加开标会议时携带单位电子密钥(CA锁)。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的CA锁,CA锁应单独包封(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封上正确注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等内容,且与上传至系统中的保持一致。
5.3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74-89292635
招标代理机构: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9楼
联 系 人:劳晓波、许爽 、姚海娜、徐雯琴、朱科迪
电 话:0574-87298539
传 真:8735565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