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宏安采石场地质(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GZB2019-578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5 16:10:17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宏安采石场地质(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横溪水库大坝西侧500m

招标控制价621147元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保修服务(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国土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岩土类或地质类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2019年8月、9月、10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清单,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3.2.2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符合《鄞州区小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试行办法》(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的规定。

3.3 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递交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交易站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横溪支行

银行账号:81250101302181243

到账截止时间:2019 12  12 15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提交;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导致被否决投标的后果自负。

3、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其中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并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12  13 140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杨镇

代理单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劳晓波、许爽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9楼

电话:0574-87298539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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