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余姚市分公司金融活动生日蛋糕定点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甬邮分采(2019-081) 采购类型:政府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08 15:17:08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余姚市分公司金融活动生日蛋糕定点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向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项目编号:甬邮分采(2019-081)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项目概述:随着金融网点5-20万层级的存量客户数的不断增加,为提高该客户群体的粘合度,在防流失的同时促进新增,公司决定,所辖33个金融网点每月举行4场及以上集体生日会,营造温馨走心的活动氛围,因此需每月采购一批生日蛋糕。预计金额30万元。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本项目共分一个合同标包,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商品名称

  蛋糕规格

  重量

  制作材料

  最高限价

  1

  生日蛋糕

  8寸

  2.5磅

  戚风蛋糕胚、奶油、时令水果

  ≤120元

  2

  生日蛋糕

  10寸

  5.5磅

  戚风蛋糕胚、奶油、时令水果

  ≤190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食品类经营或加工的资质;

  3、投标人取得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5、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并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6、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9、投标单位如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书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

  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获取地点:宁波市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8室。  

  七、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携带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证书、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委托经办人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写明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向采购单位领取采购文件电子版。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6日下午14:00止(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宁波市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8室。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递交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的响应文件,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不再收取其响应文件。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19年10月16日下午14:00整(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宁波市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5会议室

  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或相关人员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 元)。

  交付方式: 保证金应以支票/电子汇款/汇票/本票等非现

  提交形式:在本项目开标前2天到达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规定帐户,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的有关事项按供应商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收款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鼓楼支行

  银行账号:3901110019200028808

  十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定合同的;

  3、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或弄虚作假参与投标的。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获取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3、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投诉。

  4、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地  点: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0574-87032767 13957402275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购买标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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