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波高新区GX03-01-07地块新建住宅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备[2017]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隅京远(宁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建 设 地 点:西邻院士路,南邻腊梅路,北邻百合路,东邻翔云路。
建 设 规 模:该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为360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82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52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及相关配套。
招 标 控 制 价:9082613元;
招 标 范 围:宁波高新区GX03-01-07地块新建住宅项目的视频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室内报警系统、周界防范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UPS电源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穿线、室内智能家居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工作,包括以上系统所需线缆和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培训及维保工作,并负责办理全部系统验收手续,直至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取得合格验收报告。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同时满足装修及各专业工程进度要求)。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安全要求:合格。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
3.23.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一级建造师,临时二级建造师须符合最新政策要求),(注册)专业机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 其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9年 09 月 18 日至2019年 09 月 23 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地点及方式:在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9楼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蒋婷婷;联系电话:0574-89086898。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资料费支付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①公对公账号转入以下账户
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款项汇入,请按以下账号办理: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902000120190005234
②支付宝支付
扫描下方二维码支付,并备注投标单位名称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09 月 25 日 14 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8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于2019年 09 月 22 日16:30时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电汇方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备注: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GZB2019-390”(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招 标 人:金隅京远(宁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工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9楼
联 系 人:蒋婷婷 、范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