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宁波国家高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咨询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ZGZB2019-290
2、项目名称:宁波国家高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咨询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依据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开展复查评估文本及资料准备、迎接现场复查评估,协助采购人完成并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考核。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文件为止。
3、服务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4、最高限价:人民币40万元整。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磋商文件获取: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4日16:30时止。
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供应商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采购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其他:标书费在开标时现场缴纳,未缴纳标书费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7、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于2019年8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311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8、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8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9、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311室。
10、重要提示:
1、特别提醒: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hongguanzixun.com)”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
11、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2、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陆科
联系电话:0574-89289018
联系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南楼7楼
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懿倩、陈俊、王玲玉
联系电话:0574-87731619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