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毕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1 16:31: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仇毕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鄞发改投【2018】1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宁波市鄞州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

项目规模:本工程共包含以下五条路:仇毕安置房中间路、南侧路、兴宁路226弄(仇毕安置房中间路以北)、宁横路、宁横路东侧路。仇毕安置房中间路西起兴宁路226弄东至桑田路,长448米,宽20米;南侧路西起兴宁路226弄东至桑田路,长428米,宽20米;兴宁路226弄南起仇毕安置房中间路北至兴宁路,长251米,宽25米;宁横路南起仇毕安置房南侧路北至兴宁路,长407米,宽16米;宁横路东侧路南起仇毕安置房南侧路北至仇毕安置房中间路,长200米,宽12米。五条道路均为城市支路。

项目总投资:48078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6000 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总工期要求

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桥梁、河坎、路灯基础、路灯安装、电缆排管、绿化景观、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科技设施工程等(其中①仇毕安置房中间路道路桩号AK0-020-AK0+447.86,与兴宁路226弄交叉口计入兴宁路226弄;②仇毕安置房南侧路道路桩号BK0+012.51-BK0+440.67;③兴宁路226弄道路桩号CK0+155.51-CK406.87;④宁横路道路桩号DK0+000-DK0+407.18,与仇毕安置房中间路交叉口计入仇毕安置房中间路;⑤宁横路东侧路道路桩号EK0+000-EK0+199.57,与仇毕安置房中间路交叉口计入仇毕安置房中间路;⑥3#地块出入口通道FK0+000-FK0+048.38,与仇毕安置房中间路交叉口计入仇毕安置房中间路;道路工程包含工程建设所需管线迁改引起的周边道路分阶段零星修补施工内容;桥梁地基处理范围内的水泥搅拌桩、碎石垫层、泡沫混凝土及砼垫层计入桥梁范围,道路结构层部分计入相应道路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服务。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总工期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指新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余同)须满足:

1)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1.4投标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2.3需提供投标人在201812月、2019年1月、2019年2连续为拟派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2.4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号”文)。

3.3其他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为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ggjy.nbyz.gov.cn/”注册成功后,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5  6 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

联系人:唐虹波、劳晓波

联系电话:0574-87298539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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