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甬财政发【2015】894号《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甬财政发【2016】70号《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甬财政发【2018】725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受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基建专户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基建专户竞争性存放项目
二、招标编号:ZGZB2019-081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数量
招标内容: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基建专户竞争性存放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中标数量:1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等银行机构在宁波设置的分支机构;
2、投标人为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分行的指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证明资料。
六、采购文件获取:
1、发售时间:2019年04月04日至2019年04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2、投标人可携报名资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或发送报名资料至nbzgcg@163.com获取采购文件电子版。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采购文件工本费款项汇入,请按以下账号办理(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902000120190005234
七、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加盖公章);4、采购文件工本费缴费凭证。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04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12B)楼会议室。不接受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04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 87097351
联系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86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傲坤、徐莹洁、刘霞
联系电话:0574-87977488 传真:0574-87355652-818
联系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