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2019NBHSGC08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高桥镇高峰村5号居住地块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9】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地块位于海曙区高桥镇高峰村,本项目位于海曙区高桥镇高峰村,西至新丰路,北至环镇北路,东至规划路,南至现状小区。
规 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43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806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28589万元,建安工程投资约20034万元。
招标控制价:530万元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代建)、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其中:(1)项目管理(代建)服务范围为报批报建管理、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档案管理、验收移交、配合审计等;
(2)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等);
(3)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为除已完成的招标代理工作之外的涉及本工程的全部工程、服务、材料、货物的招标代理(含政府采购)等;
(4)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为涉及本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等;
标段划分:1个
质量控制目标: 满足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合格,具体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满足相关规范及服务内容技术要求。
投资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同时满足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③具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施工承包、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中的任何一项; 或由以上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个数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2018年10月、11月、1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专业为房屋建筑类。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3.2.2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2.3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2.6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兼任项目负责人。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审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4.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备注:除特别说明外,其余上述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成员(如为联合体投标)。
3.4.3招标(代理)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被邀请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以签到为准),向招标(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18年12月的社保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请于2019年 2 月 21 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报完整后保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5.3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5.4首次注册的投标人用户名是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5.5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3.4.1。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金额(元整) | 形式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10000 | 银行缴纳 |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 3114710037191668968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9年2 月21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形式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形式③: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备注: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者保险保单形式的,均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前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银行保函原件或保险保单正本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4、投标人如采用形式①交纳投标保证金,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5、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3.4.3条款。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87260920。
7.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2月25日13时30 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开标室(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幕。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s3.bidding.gov.cn:6062/platform//project/notice/area.jsp),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http://www.haishu.gov.cn/gov/),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 http://ggzy.haishu.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陈主任
电话: 0574-88447203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01室
联系人: 劳晓波
联系电话:0574-87298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