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波高新区GX03-02-15地块售楼处景观工程,项目业主为金隅京远(宁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招标内容:宁波高新区GX03-02-15地块售楼处景观工程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西邻大东江,南邻丹桂路,北邻腊梅路,东邻瑞昌路。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控制价:252万元
招标范围:景观、绿化及附属配套设施的施工。
1、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请于2018年12月 27 日至2018年12月 29 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周清;联系电话:0574-87731619。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3.3 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款项汇入,请按以下账号办理(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902000120190005234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投标保证金递交
4.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于2019年 1 月 3 日16:30时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 月 4 日 14 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12B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金隅京远(宁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工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12B楼1401室
联 系 人:蒋婷婷 、范琦
电 话:1586722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