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物产置业有限公司轨道2号线城隍庙地块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17】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物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2 工程地点:海曙区江厦地段,北至药行街,东至城隍庙,南至县学街,西至解放南路。
2.3 工程规模:轨道2号线城隍庙站地块,项目用地面积约4384平方米,容积率1.04。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86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5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291平方米(地下室结构已完成)。
2.4招标范围:①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②建安工程承建、设备采购及安装、商业精装修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服务;③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具体详见招标人要求)。
2.5计划工期(合同工期):640日历天【包括设计工期、建设手续办理工期和施工工期,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2.6设计质量要求: 按现行的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现行的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优质工程奖”、“甬江建设杯”,满足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
施工安全要求:合格,按“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标准进行实施。
2.7标段划分:1个。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房建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注:拟派项目经理不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查询,如查实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行为进行查询,如查实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或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设计信用等级和施工信用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施工信用等级和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信用等级须在C级或以上)。
(3)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5日到2018年11月9日16:00,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被否决。
4.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如在系统内登记的联合体成员与实际投标时不一致,其投标被否决。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6日16:00(北京时间)。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800000元整 ,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金额(元整) | 形式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001 | 800000 | 银行缴纳 |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 374071214627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年11月9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3 若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交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大厅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nbzgzj.com)上发布。
电 话:0574-89086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