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甬江大道(中兴北路-世纪大道)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5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城建资金和区政府共同承担各5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西起中兴北路,东至世纪大道
项目规模:道路全长约1814米,宽31米
总投资:约7900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暂定450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合同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桩号K0+020~桩号K1+838段的道路、排水、桥梁、路灯基础、路灯安装、电缆排管、绿化等(其中排水工程:Y1至CS1,CS2至Y56,W0(现状井)至W45,含横穿支管及检查井;电缆排管工程:XJ01-2025至XJ10-2025,不含已建9Pφ200顶管,含横穿管及工作井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合同工期一致(含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监理)(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天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监理信用等级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另需提供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所在月份前推三个月连续为拟派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2.2 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8年 10 月 3 日 16:00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9 月 27 日至2018年 10 月 16 日16:00(北京时间)(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1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 金额(元整)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1 | 10000 |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 |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东城支行 | 33101983671050500863-1050 |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 式(2) :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 式(3):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专用条款附件),用在投标有效期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保函有效期也顺应延长。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年 10 月 16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187113(中国建设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注: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0 月 19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档投标文件(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信标、商务标,下同)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须在参加开标会议时携带单位电子密钥(CA锁)和IC卡。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的IC卡及CA锁,IC卡及CA锁应单独包封(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4投标人可提交备份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光盘或者U盘形式均可,如提交备份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应单独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5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下载的电子投标文件由于系统原因无法读取的,可从投标人现场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者U盘)中打开读取,现场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下载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无法读取的,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zhongguanzixun.com)上发布。
招标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2B楼1401室
联系人:唐虹波、劳晓波、姚海娜
联系电话:0574-8773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