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广电融媒体科技创新大厦项目 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7]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广电新视听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高新区GX03-01-03地块。凤竹路以北、甬江大道以南、翔云路以西、院士路以东。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为3.7853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2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5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地上建筑主要由新闻中心、广电工艺用房、行政办公用房3大部分功能组成,其中新闻中心和广电工艺用房总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行政办公楼面积约3.1万平方米。
投资规模:约186441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9.5亿元。
招标范围或内容:项目所需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
招标规模:客梯14台,货梯4台,扶梯4台 。
招标控制价:14501513元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配合总包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
安全要求:合格,配合总包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交货期: 接到招标人交货通知后5个月内运至施工现场。
安装工期:货物到场后,4个月内安装完毕,并在项目总体竣工前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乘客电梯)B级、(自动扶梯)B级及以上等级制造许可证证书;
(3)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产品的B级及以上安装维修许可证;
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联合单位仅限电梯安装单位(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产品的B级及以上安装维修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货物进行投标,不得有任何缺项,所有电梯必须为同一品牌。
3.2投标人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
(2)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25日到2018年10月11 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4334/index.html ,也可从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 )首页底部“高新区部门网站”下拉列表框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栏目进入)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地址详见4.1条款)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地址详见4.1条款)“业务资讯——通知公告”栏目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地址详见4.1条款)“业务资讯——资料下载”栏目(咨询电话:0574-87187975、 0574-87187966)。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担保
5.1 金额:贰拾万元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 金额(元整) | 形式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一 | 200000 | 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 33150198513600000826-000018 |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回单复印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中;
3、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异地”),若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可能会被银行退回或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5.2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8290、18805842062(建设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0574-87861127(中国银行)。
5.3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招标代理申请退还后3日内办理;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交已签订的合同至招标代理单位,并在招标代理申请退还后3日内办理;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09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地址详见4.1条款)、宁波日报、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广电新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2B楼1401室
联系人:姚利丹、唐虹波
联系电话:0574-87977480、8729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