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华泰三期雨污分流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建设地点:位于中河街道华泰三期内
招标控制价:865510元(其中暂列金额70000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华泰三期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污水改造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服务。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区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已按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根据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规定允许其同时再承担一个小型建设项目。
3.3 其他要求:
3.3.1专职安全员一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3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经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宁波市或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2015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网站上自行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预算书、施工图、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
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金额:壹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湖支行
银行账号:393572394313
到帐截止时间:2018年 6 月 28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74-83088100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导致被否决投标的后果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 6 月 29 日
09时30分,地点为 鄞州区沧海路3388号沧海集团5楼开标室(沧海大厦5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1时间: 2018 年 6 月 15 日起
7.2媒介: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13071933066
代理单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劳晓波
电话:0574-87298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