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2018NBHSGC058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上花院东侧道路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7】8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恒威集团承担700万元,其余资金由区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起范江岸路,南至规划16米支路。
项目规模: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长约355米,道路宽度16米,另有24米宽桥梁及接坡,标准断面为3米人行道+10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雨污水管线、给水、绿化、路灯、电力、环卫、交通、沿河绿化及河坎等配套设施同步实施。
项目总投资:5975万元。
监理工程概算投资额: 约 1781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按各专业工程类别。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控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具体监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组织实施。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你单位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要求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信用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1.6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2.3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审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请于2018年7月4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该费用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4.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报完整后保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3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4首次注册的投标单位用户名是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5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玖仟元整 。
5.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金额(元整) | 形式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9000 | 银行缴纳 |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 3114710037191196902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年7月 4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形式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形式③: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者保险保单形式的,均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前开具,银行保函或保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银行保函原件或保险保单正本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3、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4、注:投标人如采用形式①交纳投标保证金,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5.3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4条款。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
0574-87260920。
6.招标文件的提交
6.1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09时30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开标室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s3.bidding.gov.cn:6062/platform//project/notice/area.jsp),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http://www.haishu.gov.cn/gov/),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 http://ggzy.haishu.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zgzj.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海曙区菖蒲路150号
联系人: 高工
联系电话: 0574-87139166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12B楼1401室
联 系 人:劳晓波、王玲
联系电话: 0574-87298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