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雅戈尔大道修复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5〕29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由于宁波市区划调整等原因,现对雅戈尔大道修复提升工程交叉口信号灯、人行横道灯及科技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
工程规模:雅戈尔大道修复提升工程路线全长3.321公里,工程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一级公路标准执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标准横断面宽44米,横断面布置为:2米中央分隔带+2×(12米机动车道+1.5米机非分隔带+4.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采用沥青砼路面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道路上交叉口信号灯、人行横道灯及科技设施采购及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注:本工程科技设施包括以下内容:交通视频监控子系统、高清视频综合信息采集子系统、交通信号控制子系统、道路停车智能抓拍系统、通信传输子系统、通信与电力管道、外场设备供电等
招标控制价(即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人民币 7700800 元
工期要求: 70 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且经查询的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3.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请于2018年 4 月 19 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该费用须在提交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4.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报完整后保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3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4首次注册的投标单位用户名是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5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拾肆万元 整。
5.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金额(元整) | 形式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140000 | 银行缴纳 |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 3114710037191861012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年 5 月 3 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形式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形式③: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者保险保单形式的,均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前开具,银行保函或保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银行保函原件或保险保单正本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3、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4、注:投标人如采用形式①交纳投标保证金,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5.3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4条款。
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87262357。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5 月 4 日9时30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开标室2(从北门上)。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bidding.gov.cn)、数字海曙(www.haishu.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zhongguanzixun.com/)上发布。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杰
电 话:0574-55880391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范琦、范少亮
电话:0574-89086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