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8]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含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毛家漕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内)。
建设规模:项目建筑面积50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56平方米,地下室1958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3450万元。
建安工程概算投资额:2854万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 满足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合格,具体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满足相关规范及服务内容技术要求。
投资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代建相关工作;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其中:(1)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协助招标人做好本项目的报批报建管理、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档案管理、验收移交等工作;(2)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等);(3)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为除已完成的招标代理工作之外的涉及本工程的全部工程、服务、材料、货物的招标代理(含政府采购)等(项目管理人不具备相应政府采购资质时,允许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并经招标人确认,分包政府采购);(4)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为涉及本工程的全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内容详浙价服〔2009〕84号)(项目管理人不具备相应造价咨询资质时,允许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并经招标人确认,分包造价咨询)。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须提供2018年1月、2月、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2.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2.3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4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总监理工程师。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2015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视为对招标人进行上述行为充分授权。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该系统已经审核通过;
3.4.2 投标人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企业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4.3 投标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由投标人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5月2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联 系 人:李薇、范琦
联系电话:0574-89086898
传真:0574-8735565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