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北路地段配套学校(二期)项目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区发改基【2017】49号文件、北区发改基【2018】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
□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项目概况与招标类型、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老外滩的延伸段,大庆北路北侧,江北中学一期东侧,北侧和东侧为规划道路。
项目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159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3.3125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18000万元)。
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用限额设计暂定为9450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60日历天,其中勘察、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15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2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勘察;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及后续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②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3 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4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
3.7 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8 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9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如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或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提交检察院查询的信息为准)。
3.10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勘察设计信用等级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以开标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1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备注:上述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成员(如为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4月2日16:00(北京时间)(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下载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8年3月21日16:30(北京时间)。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5.2形式①: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庄桥支行
虚拟子账号:403972913983
温馨提示: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险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专用条款附件),用在投标有效期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保函有效期也顺应延长。
5.3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形式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注: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3、若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4 月 4 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具体会议详见当天电子指示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8年 3 月 14 日至2018年 4 月 2 日。
7.2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jbggjy.cn)、中国宁波网(www.cnnb.cn)和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hongguanzixun.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花园宾馆
联系人:劳工、柳工
电话:0574-87661693、87662043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联系人:杨利波、唐虹波
联系电话:0574-87298569
传真:0574-8735565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