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审判用房迁建工程新建围墙及门卫工程招标人为宁波海事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会展路以北,北东安路以东,东平街以南。
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施工及保修服务等。
标段划分:1个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2项目其他人员要求:专职安全员1名。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获取时间: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4.2获取地点及方式: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14楼1401室),联系人:庄宁超,联系电话:0574-87731619
4.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售价为人民币300元。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29日上午09: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902000120190005234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以上账户,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编号(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30日13时30分,地点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14楼1401室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时间: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5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nbzgzj.com)上发布。
8.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3投标人及相关人员不得有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8.4 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中的有关记录。
8.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8.6本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宁波海事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梁工 |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
电话:13606585063 | 联系人:杨利波、陈小云 |
电话:0574-87751301 | |
传真:0574-87355652-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