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大目湾新城23-02地块住宅项目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备[2017]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房地产集团宁波京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房地产集团宁波京城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大目湾新城新乐路与天安路交叉口东北角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68336.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8168.86平方米,主要包括住宅、物业经营、办公用房等,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按相关部门批准为准
工程总投资:65500万元(其中建安部分约2.9亿)
招标控制价:214.022万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标准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总承包进度要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项目管理(含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交付缺陷责任期满且全部资料归档之日止。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及施工监理,其中项目管理服务范围为建设管理(包括建设手续代办、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服务、合同及台账管理、现场管理、施工竣工验收)等服务;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等服务)。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11月、12月,2018年1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2.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2.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2.4 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总监理工程师。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8年3月14日17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加盖法人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章】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处,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开标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其投标被拒绝。
3.3.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该系统已经审核通过;
3.4.2 投标人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4.3 投标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申请受理
4.1时间: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7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报名。
报名携带证件: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http://www.xsbm.gov.cn下载),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③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④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 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说明:以上①-⑤ 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投标报名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14楼1401室持企业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联系电话:0574-65733188。
形式2: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林翔,联系电话:15869522676)。
6.2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19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3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9101/index.html)、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http://www.bidding.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nbzgzj.com)上发布。
招标人:中铁房地产集团宁波京城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14楼1401室
联系人:李薇、范琦
联系电话:0574-89086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