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宁波海关缉私局警察业务用房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2014]169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招标人为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址:东部新城河清路以东、东泰街以北 。
规模:总用地面积约47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22.5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4993万元
招标控制价:360700元
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1个月内,按要求交货,具体时间配合总包进度。
安装工期:按照招标人要求,1个月内安装完毕且配合总包进度。
招标范围:项目所需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保修。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等级的制造许可证证书;
(3)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乘客电梯)产品的C级及以上等级的安装维修许可证。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联合单位仅限电梯安装单位。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经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6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4.2获取地点及方式: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14楼1401室),联系人:庄宁超,联系电话:0574-87731619
4.3采购文件工本费:每份售价为人民币300元,费用请于投标截止前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19日上午09: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902000120190005234
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以上账户,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20日13时30分,地点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15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的发布
7.1时间: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6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nbzgzj.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名称: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工
电话: 13957861298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12B楼1401室
联系人:杨利波、陈小云
电 话:0574-87298569、87751301
传 真:0574-8735565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