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公路管理局委托,对宁波市综合治超与公路通行相关问题研究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GZB2016-261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综合治超与公路通行相关问题研究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宁波市公路管理局《宁波市综合治超与公路通行相关问题研究》,主要内容包括:(1)结合宁波实际和调研数据,量化实证分析公路超限对交通安全、路产损失、生态环保、通行效率和扰乱货运市场秩序等方面造成的严重危害性,为宁波市开展公路超限治理提供理论依据。(2)总结分析宁波综合治超模式实施以来,对交通安全、通行效率、路产损失、路桥养护资金投入变化以及对货运市场秩序和降低污染物排放等六个方面的成效,论证综合治超在提升交通安全、改善通行效率、降低路产损失、节省养护资金以及规范和稳定货运市场秩序、改善宁波市空气环境等方面的贡献和效果。(3)面向全国,分析国内公路治超模式特点;突出宁波,重点分析宁波综合治超模式和超限非现场执法特点,分别从法律层面、政策机制层面和技术标准层面,提出问题和不足,为宁波市综合治超模式进一步完善提供技术依据和系统化的建议。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业务范围包含交通运输的科研院所、学科设置包含交通运输类专业的大专院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乙级资质(公路专业)及以上的工程咨询单位。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经当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自2013年09月 01 日起至今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6年10月14日15:00前,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申请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均加盖公章)提交给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需自行至当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09月27日至2016年10月08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七、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
八、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邮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电子资料请发送至邮箱:nbzgcg@163.com。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6年10月1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十、投标和开标地点: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5楼大会议室)。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
十二、其他:
本次招标有关的款项汇入,请按以下账号办理: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宁波分行
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902000120190005234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公路管理局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姚隘路845号
联系人:戴光麟
电话:0574-88196082
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温州银行大厦)
联系人:陈傲坤、刘霞
联系电话:0574-87977488 传真:0574-8735565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