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综合训练用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重发)(招标编号:ZGZB2015-161)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政府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12 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综合训练用房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局甬发改审批[2014]7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2号,市消防支队大楼东侧
工程概算建安工程投资额(监理酬金的计费额):约1288.32万元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合同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合同工期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5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0年7月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备注:投标人应在2015年 8 31 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8 12 日至2015 8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分至1100分,14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到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2B楼1401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9 7 14 00 分,地点: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nbzgzj.com/)和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贺科长     电  话:0574-55666069
7.2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2B楼1401室
       联系人:姚利丹
电  话:0574-87298569        传  真:0574(87355652)-810
 
2015 8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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