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发)集士港镇栎高线改建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30 00:00:00
交易登记号:2017NBHSGC051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士港镇栎高线改建工程(一期)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7】136号文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本工程路线全长3.380公里(桩号K10+823-K14+203)。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工程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路面为标准轴载BZZ-100,桥涵为公路-II级。公路路基宽度由9.5米拓宽至13.5米,横断面布置为:2×(3.5米机动车道+3.25米人非混行道)。
2.3计划施工工期:13个月。
2.4招标范围:集士港镇栎高线改建工程(一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项目共1个标段,监理服务期37个月,其中施工工期13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否则拒绝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3.5 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以及3年内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3.7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总监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曝光台公示和被海曙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8年2月6日16时。
4.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可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首次注册的投标人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4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6日16时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原报名单位已支付的无需再次支付。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3.4.1。
6.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09时30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开标室1(从北门上)。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bidding.gov.cn)、数字海曙(www.haishu.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nbzgzj.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574-55888595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柴甬凯、唐虹波
电话:0574-89086898、87977480
传真:0574-87355652-891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购买标书说明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