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路D2-01地块商住楼工程未施工部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3 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天安路D2-01地块商住楼工程未施工部分工程,项目招标人 象山县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天安路D2-01地块商住楼工程未施工部分工程
工程地点:象山丹西街道天安路西侧D2-01地块
工程造价:16971198元
工期要求:8个月
招标范围:天安路D2-01地块商住楼工程未施工的建筑、安装、消防、智能化、附属工程以及部分已完工程项目重新施工或返修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安全无事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须具有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1.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 其他要求:
3.3.1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招标失败
3.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81817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在申请函中将组织机构代码改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章)交至(快递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3.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3.6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2016年度在象山税务部门税收入库总额200万及以上;②未有正在被诉讼的情形
3.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2520181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到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1401室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支持邮寄到付)。招标文件500/份,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元整。
5.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2018112170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 象山县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破产管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中信银行宁波象山支行 8114701013500135761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1171330,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日报象山日报、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nbzgzj.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童东耀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1401
联系人:李薇、范琦
电话:0574-89086898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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