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茗莲新村三期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茗莲新村三期项目 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甬高新经[2017]33号、甬高新经[2017]1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高新区贵驷街道,北临规划河,西临规划河,南临镇骆路,东临耕渔北路
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40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7673平方米,其中一条区间道路全长约180米,宽度为20米
项目总投资:57713万元
招标控制价:388378966元
计划工期:82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建筑、安装及附属工程等的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 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包括由专业部门单独验收的内容,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并创建宁波市标化工地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施工)中信用等级须具有C级及以上(以资格预审当天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申请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资格预审之日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其它要求: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资格预审之日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2.4 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或高新区审核通过;
3.7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审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申请。若资格审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入围通知书发出前对入围单位进行查询,如入围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入围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
3.8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检察院查询近3年即自2014年11月23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产生入围单位后,招标代理人将对入围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相关信息提交检察院查询,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不再递补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11家其中0-2家为招标人推荐的注册地在高新区且被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市及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高新区优秀建筑业企业”(以最新文件为准)】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11  23 日到2017 11  29 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4334/index.html ),也可以从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 )首页底部“高新区部门网站”下拉列表框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栏目进入)自行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4334/index.html )或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 )首页底部“高新区部门网站”下拉列表框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栏目进入)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4334/index.html业务资讯的通知公告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5.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 (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4334/index.html业务资讯的“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 0574-87187966陈工)。
5.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259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4334/index.html ),也可以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 )首页底部“高新区部门网站”下拉列表框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栏目进入)、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2B楼1401室
人: 李薇、唐虹波
联系电话:0574-89086898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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