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路(机场路—前塘河)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4 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天路(机场路—前塘河)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6]6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征地拆迁费由海曙区政府承担,工程费及其他由市城建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起机场路,西至钱塘河

项目规模: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长约710米,道路宽度36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

项目总投资:估算2.7亿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3448.2058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本项目雨污水管线,给水、绿化、路灯、电力、环卫、交通、沿河绿化及河坎清淤等配套设施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要求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监理)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信用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1.6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2.3 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 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进入投标文件上传模块,在项目负责人信息处自行添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投标人逾期未添加或未及时更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被拒绝。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审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14日至2017121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112016:30(北京时间)。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10000元

5.2形式①:采用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虚拟子账号:372766923481

温馨提示: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险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专用条款附件),用在投标有效期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保函有效期也顺应延长。

5.3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21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的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7条款(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形式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注: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269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电子密钥”(CA锁)。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CA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n)和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nbzgzj.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74-87103689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联系人:李薇、唐虹波

联系电话:0574-89086898

传真:0574-87355652-805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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