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花院东侧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30 00:00:00
本招标项目海上花院东侧道路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投【2017】8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恒威集团承担700万元,其余资金由区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起范江岸路,南至规划16米支路
项目规模: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长约355米,道路宽度16米,另有24米宽桥梁及接坡,标准断面为3米人行道+10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雨污水管线、给水、绿化、路灯、电力、环卫、交通、沿河绿化及河坎等配套设施同步实施
项目总投资: 5975万
设计概算:限额设计建安费1856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计周期:总周期4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含概算)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市政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中未明确单位归属的,须提供2017年6月、7月、8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近三年(2014年9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编入投标文件中);
3.9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0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7年10月11日17时。
4.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可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首次注册的投标人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4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7. 投标文件的提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bidding.gov.cn)、数字海曙(http://www.haishu.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zgzj.com)上发布。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曙区民通街101号楼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555号温州银行12B楼
邮编:315000                          邮编:315000
联系人:黄工                          联系人:王玲
电话:0574-87103689                   电话:0574-87298539
传真:      /                         传真:      /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购买标书说明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