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隘安置房1#地块北侧路(惊驾名庭-徐戎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06 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余隘安置房1#地块北侧路(惊驾名庭-徐戎路)工程(施工)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6]29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工程费由市城建资金出资,征地拆迁费由江东区开投公司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西起惊驾名庭东侧规划24米路,东至徐戎路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186.81米,宽度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总投资(万元): 4600
招标控制价  3215924
期: 120日历天
围:余隘安置房1#地块北侧路(惊驾名庭-徐戎路)工程道路、排水、路灯基础、路灯安装(含灯具)、电缆排管配套、绿化等工程施工总承包
分:1个标段
求: 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严)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 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须提供投标人在2017年3月、4月、5月连续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2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 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201772117时00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在申请函中将组织机构代码改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开标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其投标被拒绝。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6日至2017年72116:00(北京时间)(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 元。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71216: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201771217:30(北京时间)。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6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51971308752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参考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07-26 09:30,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宁波网(www.cnnb.cn)、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nbzgzj.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人:李薇
电  话:13626825755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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