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消防大队酒店收回部分一楼、阁楼及楼梯改造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代理单位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海曙消防大队酒店收回部分一楼、阁楼及楼梯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控制价:905498元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资格),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其他要求: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2012年5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4标段划分:1个标段。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及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单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联系人庄宁超,联系电话0574-87731619)报名,经审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0日9时30 分,地点为宁波市环城西路222号6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
联 系 人:汪园肖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邮 编:315040
联 系 人:史凤波、陈傲坤
电 话:0574-87977488
传 真:0574-87355652-812
电子邮件:15657611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