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7GC060102
本招标项目库车县第六小学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地发改综〔2017〕18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指挥部,招标人为宁波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指挥部,招标代理人为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浙江省宁波市对口援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库车县天山路南侧、五一路西侧。
规 模:总建筑面积17838.1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 7481.65万元 。
招标控制价 :62403820元。
计 划 工 期:400日历天(含冬休期)(最终确保在2018年7月31日前完工)。
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争创“天山杯”。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注册专业为 建筑工程 ;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2 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 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 6 月 8 日17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在申请函中将组织机构代码改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开标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其投标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 月 24 日至2017年 6 月 8 日16:00(北京时间)(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 5 月 31 日16:30(北京时间)。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虚拟子账号: 359771211726 。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 式(2):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 式(3):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参考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5.2提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6 月 8 日 16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7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 6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7年 5 月 24 日至2017年 6 月 8 日。
7.2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宁波网(www.cnnb.cn)、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bidding.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nbzgzj.com)上发布。
招标人:宁波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指挥部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联系人:李薇、唐虹波
电话:0574-89086898
2017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