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明楼站地块物业开发项目方案设计
招标编号:DK -ZB-ML-SJ-17001
本项目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明楼站地块物业开发项目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地址:宁波市。
2.2工程规模:
本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明楼公园北侧。西至中兴路、南临通途路,东北侧为蒋家河。地块东侧为规划轨道3号线明楼站,南侧是规划轨道6号线明楼站。本项目用地面积约0.82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办用地,容积率约2.5,建筑航空限高80米,地下室面积约1.6万平方米。地上部分有需要结合设计的地铁站风井、冷却塔及车站出入口,地下部分要与地铁车站部分结合设计。
2.3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明楼站地块物业开发项目方案设计及配合工点设计院完成物业开发条件提资,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4设计周期:
设计总周期100日历天,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调整设计周期,设计单位须按招标人要求同步调整。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技术要求》等规定。
2.6标段划分:1个。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甲级资质;
(4)外国具有相应设计咨询营业资格的单位参与投标的,须与满足以上(1)或(2)或(3)要求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均不含临时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不得为外国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满足投标人资质条件;
(5)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到招标代理人(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14楼1401室)处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
收 款 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902000120190005234。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574-89086898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2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宁穿路3399号1楼105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宁波轨道交通官方网、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3399号1007室(北楼)
邮编: 315101
联 系 人:梁工
传 真: 0574- 83882715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横港路79号2楼
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14楼1401室
邮编:315101
联系人:王炉丹、范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