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宁波东部新城A2-22#地块营业业务用房装修项目(监理)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宁波市江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东发改投[2014]90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海晏路以西、宁东路以北、东部新城中央公园以东、三号路以南
建设规模:装修面积为45500平方米
总投资:13500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 910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一类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合同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室内外装修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室内消防工程、室内弱电和室内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合同工期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监理)(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 投标人提供的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有效,并有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2.2 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要求,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有关规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原因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且不得有未竣工验收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项目”。
接受00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12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上自行下载本工程监理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银行账号: 8101 4101 3020 93045 。
5.2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 12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联系电话:0574-88225170。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 5 月 15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2B楼1401室
邮编:315040
联系人:李薇、唐虹波
电话:0574-89086898
传真:8735565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