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蓝天路(机场路—前塘河)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6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征地拆迁费由海曙区政府承担,工程费及其他由市城建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建设地点:东起机场路,西至钱塘河。
项目规模: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长约710米,道路宽度36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
项目总投资:估算2.7亿元。
设计概算:建安费限额设计4000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勘察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其中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10日历天(含勘察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勘察;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具备市政类或道桥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16年10月、11月、12月 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
3.6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8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大市范围内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3月2日16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主设计师身份证、拟派勘察负责人身份证)交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如需查询的单位已将营业执照更新为五证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9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0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备注:上述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成员(如为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3月2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2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下载费300元。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2月20日16:30(北京时间)。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
20000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虚拟子账号:368870737868
温馨提示: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保险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未缴纳。
5.2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
3月
2日
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7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档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CA锁”(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单位“CA锁”)。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CA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1 时间: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3月2日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海曙区民通街101号楼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2B楼1401室
联系人:王佳、唐虹波
联系电话:8729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