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大队海曙中队电影院改造工程已由相关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代理单位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
计划工期:25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海曙大队海曙中队电影院改造工程的装饰装修及相应的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施工图补充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资格),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9日14时00 分,地点为宁波市环城西路222号6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
联 系 人:汪队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邮 编:315040
联 系 人:史凤波
电 话:0574-87977488、15888585337
传 真:0574-87355652-812
电子邮件:15657611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