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 16GC06016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东河(院士路—大东江段)及部分绿带整治工程 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5】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西始院士路,东至大东江。
建设规模:河道全长约570米,规划河道宽15米,河道按规划线型进行改造整治、清淤等,河道南侧、西侧进行绿化改造,绿化面积约为5130平方米。
总投资:约16850万元。
招标控制价: 7184928元。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扬东河(院士路—大东江段)及部分绿带整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其中不含扬东河(翔云北路—创苑路段)约200米河道开挖及河坎部分,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标段划分: 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通过该系统审核;
3.1.5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6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备案登记。
3.1.7其它要求:投标人及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等相关信息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宁波市行政区域或高新区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通过该系统审核;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2.4 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符合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规定;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2.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10月20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6年 11 月 4 日16:00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拟派项目经理或开标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0 月 20 日至2016年 10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IC卡)到宁波国家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1楼大厅63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壹拾肆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5.2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 11 月 4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及其他约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3.6.1条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1 月 9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6年 10 月 20 日至2016年 10 月 26 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工
电话:0574-87909128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联系人:李薇、季志云
电话:0574-87296712
传 真:0574-8735565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