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 16GC05015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东河(院士路—大东江段)及部分绿带整治工程已由 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以甬高新经【2015】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安排,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西始院士路,东至大东江段。
建设规模:河道长度约512米,规划河道宽度15米,河道按规划线型进行改造整治、清淤等,河道南侧、西侧进行绿化改造,绿化面积约为4400平方米。
总投资:约16850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约1660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暂定655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扬东河(院士路—大东江段)及部分绿带整治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要求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监理)(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通过该系统审核;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
3.2.2 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通过该系统审核;
3.2.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10月18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6年 11 月 1 日16:00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项目总监或开标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项目总监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0 月 18 日至2016年 10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00分至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可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IC卡),到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南楼大厅63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注: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重新报名,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4.3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1 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5.2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 11 月 3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5日内退还;退取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时,中标人需携带经备案的合同的复印件自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7楼722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联系电话:0574-89288917
5.3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汇(转)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即: 16GC050154 投标保证金;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请选择“异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1 月 8 日 9 时30 分,地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北二楼215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工
电话:0574-87909128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联系人:李薇、季志云
电话:0574-87296712
传 真:8735565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