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缉私警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21 00:00:00
交易登记号:16GC060285
本招标项目宁波海关缉私警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14]16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建设地点:东部新城河清路以东、东泰街以北
规模: 总用地面积约47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22.5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4993万元 
招标控制价:30623180元
计划工期: 520日历天(含春节等节假日)
招标范围:宁波海关缉私警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的施工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施工)中信用等级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以资格预审当天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申请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其它要求: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 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2.4 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应在2016 9  28 17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在申请函中将组织机构代码改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项目经理或开标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项目经理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其投标被拒绝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11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9  21 2016 9  28 16:00(北京时间)(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含招标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资格预审文件(含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6 9  27 16:30(北京时间)。建议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含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
5.3 如有补充的资格预审文件(含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5.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5.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10  8  10  0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1 时间:2016 9  21 日至2016 9  28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人: 季志云、李薇
联系电话:0574—87296712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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