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此补充文件对原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本次修改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为准。
1、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技术标第5项“投标产品的节能性(提供的检测报告须由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修改为:投标产品的节能性(提供的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
2、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原为2016年4月21日14时00分,现修改为:2016年4月28日14时00分。
3、招标公告第8条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0条款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原为2016年4月19日16时,现在修改为:2016年4月27日16时。
招标人:宁波海事法院
招标代理: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